关于国家分析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更名的通知
2021-12-31
尊敬的客户: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质检中心管理的意见》(国市监检测发〔2021〕16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及其所在法人单位资质认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1〕55号)的要求, “国家分析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更名为“国家分析仪器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于2021年10月1日起使用新名称对外开展工作。
更名后,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获批检验检测资质范围不变;更名前签订的合同协议、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继续生效。
特此通知。
国家分析仪器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20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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