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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期食品检验员培训的通知
各企业及相关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文件精神,国家强调在全社会建立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人才结构。检验人员考核已经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管理体系,从事检验人员需先培训后上岗。为贯彻落实国家人才发展战略目标,推进高级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本中心特举办“农产品食品检验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具体安排如下:
一、鉴定对象:
企业主管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及监督管理工作岗位的人员、食品生产企业、经销单位、质量监督部门、食品卫生检验部门及有关科研、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单位中从事从事农副产品生产加工、粮油及制品、餐饮、糕点糖果、乳及乳制品、白酒果酒黄酒、啤酒、饮料、罐头、肉类及制品、调味品酱货腌制品、茶叶、保健食品及食品内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以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生产经营岗位,用抽样检查方式对各类食品的成分、添加剂、农残、兽残及卫生、毒性、微生物等指标进行测试检验的人员。
二、鉴定内容:
国家强制的检验基础知识及操作技能,主要内容包括:1.检验的化学基础;2.误差分析与数据处理;3.化学分析与检验技术;4.计量基础知识;5.仪器分析与检验技术&食品检验的微生物检验技术; 6.实际操作技能培训。
三、鉴定方式:
经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鉴定考核合格者,由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相应级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并认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长期有效,无需年审,该证书是从事食品检验(化验)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的资格凭证, 是用人单位录用、使用和确定工资待遇的依据。全国范围通用,联网可查。
四、职业资格鉴定等级及费用:
本次鉴定为初级、中级、高级。其中初级2100元/人;中级2300元/人;高级2500元/人(含教材、资料、培训、考试、鉴定、证书等费用)。
五、培训时间:
2020年9月5日- 6日。
需提交如下资料:①《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1份);②小2寸彩色照片2张;③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④毕业证复印件1份;⑤《工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1份),⑥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申报三级/高级工的考生需提交)。
六、汇款方式:
单位名称:机械工业分析仪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开户行:北京农商银行海淀新区支行北分厂分理处
账 号:0411030103000000230
行 号:402100000309
七、培训地点及联系方式:
培训地点:国家分析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160号)
联系方式:迟老师 010-84334735 010-62451445(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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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240 3237 / 8456 6302 / 8433 4735(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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